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4-04-01 15:20:19.0

来源:中国网康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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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重要领域,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以思想为纲、加强对生态法治的政治引领,以法治为主、完善生态法治相关制度设计,以科技为辅、借助数字技术赋能生态法治,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引领,统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的最新发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内化为生态法治的具体原则,是实现生态法治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根本要求。

以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内核,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法治格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价值导向,阐释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和生态文明建设耦合同构性,把握生态文明的价值内涵,形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法治新理念,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指引。

以生态安全观为基本宗旨,划定生态红线,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把握生态安全的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诸如生态保护标准、环境治理标准以及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监管标准,构建全过程、立体的生态环境风险的预警、防范与治理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生态安全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以生态法治整体观为运用,做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之间的衡平。坚持系统观念,破除西方现代化进程中发展与保护二元对立机械性思维。建立整体主义法律观,在法治的框架下推进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同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与生态场域各地区的协调治理与保护,形成良性运行的生态法治秩序。

二、牢牢把握立执司守全过程,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指引下,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经历了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生态文明理念也逐渐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运行的全过程。为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公正司法、人人守法的法治环境,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应有之义。

立法上,形成生态法典统领,凝聚生态法制建设合力。加快推动环境法典编纂进程,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原则,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全局,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协同立法、流域立法、共同立法,落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条例,推动修订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与民法、刑法的衔接;完善绿色科技创新法律保障,促进绿色生态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实现高质量的绿色发展。

执法上,突出一体联动,打造立体化生态执法体系,提升生态执法效能。推行企业生态合规制度,促使生态监管由重事后查处转向重事前预防、从国家管理模式变为国家和企业合作模式。重点审视环评审批、执法督查、固废管理、环境监测、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等环节,压实监管职责;推动监管主体与被监管主体同步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深化“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生态监管整改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与考核机制,以最严格的要求夯实生态责任,促进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双提升。

司法上,彰显能动司法,巩牢生态法治底线屏障。建立环境违法问题线索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执法与司法联动互促、双向衔接、贯通协作平台;突出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构筑专业化监督,做到司法惩治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优化环资审判改革,深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创新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设立专门特色环境资源审判庭与生态审判巡回法庭,打造归口审判和驻巡结合立体审判新模式。坚持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重,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采用“先修复再量刑”司法模式,实现生态保障的高水平治理。

守法上,鼓励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夯实保障生态环境法治落实的社会基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将生态保护与法治的教育宣传纳入基层治理与学校教育的实践,并积极展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提升生态优势所带来的发展优势,增加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责任感。打造“产学研”一体化生态法治与保护的多样模式,为生态保护建言献策。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全面监督机制,利用新媒体、在线监管,并实现有奖举报,推动在群众监督中发展的新局面。

三、充分发挥数字技术赋能效能,反哺生态环境法治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演进,数字技术可以成为生态法治建设与发展的推进剂,进一步激发法治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落实成效,为生态法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可能。

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法治实践,破解传统法治所不能及之困局。利用数字技术赋能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以法律文本数据库与实践案例数据融合,推动立法回应现实、责任条款精细、立法效能评估科学。以高效融通的执法数据共享机制、统一的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一站式服务平台等机制措施,实现执法活动便捷化、督促执法行为规范化。以智慧司法辅助环境案件审判工作,打造“共享法庭”承担普法宣传、生态修复、部门联动、行业指导等职能,释放生态法治新动能。构建数智联动站、科普体验室等多功能应用场景,以情景化、沉浸式、交互性地体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构筑生态环境数字信用体系,有效预防美丽中国建设中的生态风险。加快制定生态产业管理与信用评估标准,推动生态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协同布局,引领生态领域技术革新,打造绿色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建生态企业与个人的环境监管平台,保障重点领域或行业数字监管全覆盖、全参与,打通平台壁垒和数据孤岛;充分利用数据反馈、智能预测、数据征信等科技手段,生成产业、企业与个人的生态信用画像,为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问题、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效率。

弥合生态环境保护数字鸿沟,用法治共享数字治理与绿色发展。用刚性法律确保数字技术应用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坚持城乡、东西部数字资源均衡配置和公平配置,各区域数字基础设施与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统筹区域数字技术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推进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生态治理深度融合,培养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的数字技术人才,塑造生态数字治理新格局;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的数字技术扶持,巩固生态扶贫、生态脱贫成果。

作者:刘期湘  胡丹莲
(作者分别系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湖南工商大学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赵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