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6 11:56:03.0
来源:中国网-康养中国
近年来,我国的犯罪形势和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呈现出明显的“双降”“双升”趋势。严重暴力犯罪率逐年下降,重刑率下降,与之相比,轻微犯罪大幅度上升,轻刑率稳步提升。当前刑法对社会治理的积极介入,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也带来了轻微犯罪入口加速扩张、犯罪附随后果引发罪责失调争议等难题。如何实现轻罪的规范化治理,是未来刑事法治的焦点之一。
完善轻罪的治理,需要从立法维度、司法维度、犯罪附随后果维度、行刑司法衔接维度,予以协调着力。
一、立法维度——轻罪治理实现立法限缩
基于对“厉而不严”刑法结构的反思,同时考虑到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轻罪行为的有效处置,以及风险社会语境下越轨行为的多发,我国刑事立法近年来走向积极,呈现出刑法介入时间提前、刑法介入的空间不断扩大的趋势。社会的发展赋予了刑事法治以新的特征,刑事法网趋于严密。
但是,基于刑法罪刑法定及刑法谦抑原则的考虑,刑事法网的完善,需保持谨慎的态度,避免出现刑法过度膨大化问题。尤其是对轻罪罪名的设置,更需进一步明确轻罪范围与入罪标准。具体来看,可以考虑从法益侵害、刑罚有效、不可替代等维度予以充分论证。对于部分行政违法行为,应避免过度“入刑”,保持刑法的后盾法属性。
立法之外,还需从“改”“废”多个角度着力,一方面,结合实际需要对轻罪及时修订,以实现入罪的收缩。另一方面,对于不再具有需罚性的违法行为,如部分“僵尸罪名”,适时地做无罪化处理,实现轻罪犯罪圈的出入动态平衡,而非陷入重入罪轻出罪的窠臼。
二、司法维度——轻罪司法实现宽缓化
轻罪治理已然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完善轻罪治理,也需在司法层面予以着力。
一方面,积极发挥司法对立法的调适作用,通过司法解释、刑事政策等方式,谨慎把握轻罪的科学认定,避免司法上的泛化。我国立法选择了严格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的模式,即我国刑事立法采用的是“小犯罪圈”的立法模式。这一模式的选择,使得我们必须借助一定的标准对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区分,以实现在立法中准确的“定罪”(准确划分犯罪圈)和在司法中准确的认定罪与非罪(一般违法)。
另一方面,伴随着入罪路径不断扩张所带来的治理困境,畅通和完善出罪思路,寻求恰当的出罪路径,是刑事法治的题中之义。入罪和出罪是犯罪判断过程中对立统一的两种活动,是犯罪认定问题的一体两面。司法解释通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限缩解释,以及一些法益恢复类的出罪事由和一般的罪后情节的特殊规定,是出罪的重要路径之一。近年来,我国司法解释中的出罪规范呈现出增多的趋势,但是当前司法解释的出罪较为混乱,有待进一步进行规范化体系构建。
第三,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实现对罪犯的科学规范追责轻罪领域,可以考虑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附条件不起诉等机制,减少追诉,拓宽出罪方式。如,可考虑探索扩大相对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的案件纳入不起诉范围。以期未来进一步解决刑事诉讼程序入罪功能有余而出罪功能不足的问题。
三、罪后维度——轻罪犯罪附随后果的治理
所谓犯罪附随后果,是指犯罪人及其亲属因犯罪记录而在法律上遭受的权利或资格限制、禁止或剥夺等后果的统称。随着犯罪圈的扩张,犯罪数量同步增长,与之而来的连锁反应便是“犯罪附随后果”加剧。尤其是轻罪,较之轻罪所受处罚,其犯罪附随后果显得过于严厉,甚至出现刑罚倒挂的问题,其负面影响日渐凸显,亟须改革完善。
一方面,刑法应考虑对犯罪附随后果予以立法规范。在严格遵循人权保障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基础上,对犯罪附随后果的层级予以明确,适用予以规范,避免多头管理所带来的混乱。另一方面,可考虑构建系列配套制度体系,如犯罪记录封存、前科消灭、复权等制度等。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来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有效治理轻微犯罪提供契机。2025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透露,根据中央改革部署,最高检将在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结合司法实践,积极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当然,犯罪附随后果的治理是一个系统性问题,需循序渐进予以完善。
四、行刑衔接维度——推动行刑司法衔接规范适用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同处公法领域,二者有其相似的属性,但是其发挥的制度绩效是不同的,不可相互代替。刑法只是社会治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不是唯一的有效方法,且刑法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二次法”属性。
轻罪治理领域,未来更需考虑避免过度依赖刑事打击。一方面,可通过完善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推动轻罪案件的前端预防和后端治理,有效预防轻罪案件的发生,同时避免出现“以刑代罚”现象,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另一方面,可通过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确保相对不起诉案件后续的行政处罚措施有效落实,实现刑法与行政法对违法行为的协调配合处置。
本文系202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司法解释中的出罪问题研究(GJ2020D33)》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工商大学)
责编:夏岩